购买了新车,
还没来得及挂牌,
又需要上路行驶,怎么办?
临时号牌,
想必大家都不陌生,
今天,小编就来说说“临牌”那些事!
申请情形:
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:
(一)未销售的;
(二)购买、调拨、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;
(三)进行科研、定型试验的;
(四)因轴荷、总质量、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。
所需材料:
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、凭证:
(一)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;
(二)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(已实现联网核查);
(三)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(一)项、第(四)项规定情形的,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;
(四)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(二)项规定情形的,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,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;
(五)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(三)项规定情形的,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。
常用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类型:
辖区内临时行驶车号牌(“浅蓝底纹黑字黑框线”):仅供机动车在济宁市辖区内临时行驶使用。
跨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(“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”):供机动车跨市行驶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