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车辆抵押登记?
办理业务时需提交哪些手续?
贷款还完,解押登记又该如何办理呢?
快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!
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
第二十二条: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,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;抵押权消灭的,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。
抵押登记所需材料:
1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(属于单位用户的,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、加盖公章的委托书、代理人身份证明)、抵押权人身份证明。
2、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。
3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。
解除抵押所需材料:
1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(属于单位用户的,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,加盖公章的委托书,代理人身份证明)、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。
2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。
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、裁定、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,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《调解书》、《裁定书》或者《判决书》的复印件以及相应的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。
办理流程:
携带上述材料前往车管所业务大厅叫号办理。
不予办理的情形:
(一)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、凭证无效的;
(二)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;
(三)机动车被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、扣押的;
(四)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;
(五)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,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。
按照公安交管“放管服”改革的要求,对抵押权人为商业银行、汽车金融公司、财务公司申请抵押、解除抵押登记的,可以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,免予提交主合同。营业执照复印件、书面委托、抵押合同加盖的公章可以使用电子印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