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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临时号牌,您需要了解这些
发布时间:2022-02-22 17:59浏览次数:
购买了新车,
 
还没来得及挂牌,
 
又需要上路行驶,怎么办?
 
临时号牌,
 
想必大家都不陌生,
 
今天,小编就来说说“临牌”那些事!
 
 
申请情形:
 
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:
 
(一)未销售的;
 
(二)购买、调拨、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;
 
(三)进行科研、定型试验的;
 
(四)因轴荷、总质量、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。
 
 
 
所需材料:
 
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、凭证:
 
(一)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;
 
(二)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(已实现联网核查);
 
(三)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(一)项、第(四)项规定情形的,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;
 
(四)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(二)项规定情形的,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,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;
 
(五)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(三)项规定情形的,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。
 

 
常用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类型:
 
辖区内临时行驶车号牌(“浅蓝底纹黑字黑框线”):仅供机动车在济宁市辖区内临时行驶使用。 
 
跨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(“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”):供机动车跨市行驶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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